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党校)
党校﹝2019﹞1号

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关于印发
《关于严格考勤制度严肃培训纪律的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关于严格考勤制度严肃培训纪律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9年12月18日
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
关于严格考勤制度严肃培训纪律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实现党校培训考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培训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在学习期间,都要服从党校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 学员要自觉强化学习意识,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参加听课、自学、讨论、调研和学习考察等各项活动,发扬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做到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 学员参加培训时应按时到达培训地点,按规定的座位就座,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手机须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准接听电话,不准刷手机或上网;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中途外出,不得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学员应严格遵守党校培训考勤制度和培训纪律。学员应妥善安排工作、学习与生活,按时参加党校各项培训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履行请假手续。中层以上干部履行《厦门理工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其他学员请假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党委负责人(职能部门及教辅部门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党校备案。
第五条 凡未经请假,无故缺席党校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班的教职工,一律报人事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对于发展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以及新党员培训班,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需指定带队老师,带领本单位培训对象提前十分钟到达培训地点,并做好培训前准备及考勤工作。参训学员请假超过2个学时的,不得参加结业考试或颁发结业证书。
第七条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应训对象因故请假不能参加培训的,均应在请假结束返校后进行补训。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