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12 点击数:

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党校)

党校﹝2016﹞1号


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

   现将《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关于加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厦门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6年4月12日


关于加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提高培训工作实效,夯实发展党员工作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校院两级培训,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历史知识的学习,了解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行动指南,培养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实行校院两级培训,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学院党委负责学生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入党申请人培训内容:党的基本知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内容:党章,形势与政策等。通过培训,培养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发挥带头作用。

校党委党校负责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入党前的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党章、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有关要求

1.入党申请人参加至少一次培训(不少于4学时)才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至少一次培训(不少于4学时)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各学院党委根据实际,可采取联合办班的方式开展培训;同时,鼓励条件成熟的学院独立办班。

2.校党委党校每年定期(5月、10月)举办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培训班,组织学员参加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集中学习培训,并给考核合格者颁发党校结业证书。同时,抓好党校师资队伍、课程及试题库建设。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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